金融软件源代码不得作为条件

📋 案例基本信息

📌 案例名称 金融软件源代码不得作为条件
🏢 所属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
📍 所在地区 自贸区
📅 发布年份 2025
📚 资料来源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 适用范围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
💡 案例说明 暂无信息
⚙️ 具体做法 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 实践效果 暂无信息
⭐ 案例亮点 暂无信息
🚀 下一步工作 暂无信息
实体词 金融软件源代码, 转让条件限制, 金融软件产品, 大众市场金融软件, 不得作为条件要求

🎭 分类标签详情

一. 制度创新 不清楚 ➡ 不清楚 ➡ 不清楚
二. 产业发展维度 特色产业发展 ➡ 金融科技产业 ➡ 金融科技
三. 创新复杂程度 单点突破型 ➡ 个别政策措施调整 ➡ 政策调整
四. 实施主体 不清楚 ➡ 不清楚 ➡ 不清楚
五. 开放程度 双向开放型 ➡ 内外资同等待遇 ➡ 同等待遇
六. 要素资源维度 数据要素 ➡ 数据安全管理 ➡ 数据安全
七. 服务国家战略维度 不清楚 ➡ 不清楚 ➡ 不清楚
八. 实践领域 电信与数字服务业开放
九. 时间演进 高质量发展期(2024及以后)
十. 风险等级 低风险创新
十一. 影响范围 区域影响型
AI案例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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