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分析系统
首页
数据仪表盘
多维交叉分析
全国案例
趋势与扩散洞察
推广案例
复制评估(试用)
AI增强版
经典版
AI增强版
当前
AI配置
🌐 全国创新案例数据库
浏览和筛选全国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
← 返回首页
🔍 筛选条件
地区
全部地区
上海
云南
全国
北京
四川
天津
安徽
山东
广东
广西
江苏
河北
河南
浙江
海南
湖北
湖南
福建
自贸区
辽宁
重庆
陕西
黑龙江
年份
全部年份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实践领域
全部领域
不清楚
专业服务业开放
事中事后监管创新
人员流动与资质互认
保税与特殊监管区功能
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
国有企业改革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政府职能与公共服务
数字经济新业态
数字贸易与数据跨境
服务贸易便利化
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开放
生活性服务业开放
电信与数字服务业开放
知识产权保护
货物贸易便利化
跨境电商贸易便利
跨境金融便利化
金融业开放与创新
分类维度
选择分类
制度创新
产业发展维度
创新复杂程度
实施主体
开放程度
要素资源维度
服务国家战略维度
八. 实践领域
九. 时间演进
十. 风险等级
十影响范围
分类值
先选择分类
筛选
重置
筛选结果:
共找到
2507
个创新案例
每页 10 条
每页 20 条
每页 50 条
跨境电商大通关平台提效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跨境电商贸易便利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1
⚙️ 具体做法
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电商、物流、支付等企业信息系统与口岸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海关对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采取“清单核放、定期申报”模式;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业务根据“合格假定、事中监管、事后追责、风险管理”原则,实施“一突出”“二清单”“三集中”“四确保”工作模式。 2014年11月福建省首单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从平潭顺利通关出境,标志着福建地区纳入正常贸易
...
展开全部 ▼
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电商、物流、支付等企业信息系统与口岸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海关对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采取“清单核放、定期申报”模式;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业务根据“合格假定、事中监管、事后追责、风险管理”原则,实施“一突出”“二清单”“三集中”“四确保”工作模式。 2014年11月福建省首单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从平潭顺利通关出境,标志着福建地区纳入正常贸易监管的跨境电商业务正式启动;2015年4月,在平潭完成了福建省首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顺利通关;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国家质检总局等12部委发文同意设立福州和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加快福建跨境电商业务发展。2015年11月,厦门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平台上线运行。2016年2月,厦门跨境电商大通关平台上线运行,并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往需要登录多个应用系统、多次录入的跨境电商业务,如今只需一次性提交单证,就可以对接多个监管部门,一站式轻松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申报。 一、主要做法 (一)构建跨境电商大通关平台。根据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与海关联网、三单(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信息是否齐全等实际情况,量身定做适合各自特点的通关监管方案,并先后与地方合作开发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通关系统、进出境邮件通关辅助管理系统和个人物品类快件通关管理系统,并将三套系统纳入到海关“三统一平台”统一管理,提高软硬件配置,提升技术安全性。 (二)适当放宽市场准入。福建检验检疫局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市场准入,对跨境电商产品实行“出口直放、进口直通”;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风险能控制、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溯;简化备案、申报手续,全面推广无纸化报检。对零售出口、直邮进口电商产品,除必要的检疫外,不实施品质检验和验证管理,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措施。一是落实 “一地备案、全国共享”机制,针对全国质检系统电商信息化平台尚未上线的问题,内部挖潜,有效应用现有的报检企业备案系统,实现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备案企业信息共享。二是首开全国系统先河,认可全国其他检验检疫部门对同一产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商品的检测监管结果,仅验证企业提供的检测结果,不再重复检测商品项目;同时对首次进口电商商品不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测,允许分批次落实检测项目。三是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和商品风险管理,通过实施监测放行、核查放行、监督抽查放行等合格评定程序的方式降低抽检百分比,在此基础上又对良好企业(占比一半以上)降低50%的抽检率。 (四)进一步出台便利化措施。厦门检验检疫局对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免予检验,并通过专用通道进行申报,全面推行清单管理。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厦门跨境电商公共管理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产品和EMS个人网购小包,统一通过新平台申报,实现了“电子申报+电子审单+同屏比对+即查即放”的监管新模式。 二、实践成效 截至2016年3月底,福州、厦门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商品10万多批次,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共检验监管跨境电商、直邮快件18万批次,主要涉及食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等。 (一)打造两岸跨境贸易和快速物流新通道。厦门检验检疫局通过跨境电商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关检部门同步同屏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产品和EMS个人网购小包,合格商品6秒内快速验放,推动关检一次备案、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信息互通、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二)便利企业申报通关。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和商品备案实现“一地备案、全国共享”,在其他口岸备案过的企业及企业商品,无须在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再次备案,可为每家企业和每种类商品本案节约备案时间0.5个工作日。 (三)节省企业进口检测时间和成本。对首次进口电商商品不必实施全项目检测,允许分批次落实检测项目,可为首次进口节约10个工作日。对企业在其他口岸进口过的商品,认可其他口岸监管结果,商品在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即可按非首次进口予以监管,平均每批节约检测时间30天、费用3000元。
收起 ▲
厦门海关分类监管盘活仓储资源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保税与特殊监管区功能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2
⚙️ 具体做法
厦门海关对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效盘活自贸试验区内的仓储资源,促进区内仓储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2015年8月,厦门海关下发公告和操作规程,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非保税仓储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即海关根据货物的不同状态,实施相应的监管模式,确保对不同状态货物实施有效监管。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向全国复制推广该项业务。 一、主要做法 (一
...
展开全部 ▼
厦门海关对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效盘活自贸试验区内的仓储资源,促进区内仓储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2015年8月,厦门海关下发公告和操作规程,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非保税仓储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即海关根据货物的不同状态,实施相应的监管模式,确保对不同状态货物实施有效监管。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向全国复制推广该项业务。 一、主要做法 (一)简化手续,实施“自主(自律)管理、一次入区(域)、分步处置”的管理模式,便利货物入出区域。非保税仓储货物不再采用报关方式办理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报手续,海关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设立专用账册,企业通过辅助系统申报非报关申请单、核放单,办理备案、申报等监管手续;采用“双模备案”,企业可以根据货物的状况申报“申请单”实行货物“先备案后入区(域)”,或先申报“核放单”再申报“申请单”实行货物“先入区(域)后备案”的管理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监管手续后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可以在区域内直接转换货物状态。 (二)实行“减少干预、事中事后为主”监管原则,满足企业运作需求。采用信息智能化监管手段,辅助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的货物入出区域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并对货物实施随机派查布控,海关卡口自动识别、放行载货车辆。对货物出入区域备案申报实现“即报即备”,未被派查的货物实现“到卡即放”,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干预,适应企业市场化高效运作的要求。实施“主动式”事中事后管理,海关在风险监控分析的基础上主动对企业实施巡访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排查监管风险,督导和完善企业落实内控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三)积极上报海关总署,获得复制推广。厦门海关及时总结业务开展的经验和成效,完善相关制度,将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列入新一轮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于2015年8月向海关总署报送,同年11月由海关总署下发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 二、实践成效 此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能开展非保税货物仓储业务,制约了区内仓储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不利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福建自贸试验区探索分类监管新模式,区域内保税仓储企业可同时经营保税和非保税业务,拓展了企业经营范围,增强经营灵活性,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为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桥梁作用,促进区域内企业健康发展。以海沧嘉里物流中心为例,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4月13日,该企业非保税仓库面积使用率已经达到90%,仓储的非保税货物包括DELL项目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植物油脂类、葡萄酒、宝姿服饰等共计26832个料号,涉及货值约10.23亿元人民币,增加营业收入360万元,盘活约2万平方米的仓储库容。
收起 ▲
委内加工释放产能效益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保税与特殊监管区功能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3
⚙️ 具体做法
厦门海关首创“委内加工”海关监管制度,提出“国内企业提供原料委托区域内企业加工,加工增值部分征收进口税后返回国内销售”的模式,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产能合作。 2015年7月,厦门海关下发公告和操作规程,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推广委内加工业务,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其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并收取加工费的行为。2015
...
展开全部 ▼
厦门海关首创“委内加工”海关监管制度,提出“国内企业提供原料委托区域内企业加工,加工增值部分征收进口税后返回国内销售”的模式,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产能合作。 2015年7月,厦门海关下发公告和操作规程,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推广委内加工业务,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接受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委托,对其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运往境内区外,并收取加工费的行为。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向全国复制推广该项业务。 一、主要做法 (一)充分调研论证。为去除新经济常态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出现闲置的先进产能,厦门海关创新提出促进“两头在内”的发展思路,多次组织市场需求调研,并研究和论证由国内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出原料委托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后将成品运回国内销售的可行性。 (二)大胆开展试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厦门海关于2013年在泉州出口加工区试行委内加工的业务运作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2015年,推广至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该项制度的核心是解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企业先进产能闲置问题。区域内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向海关申请建立项号级委内加工专用电子账册,并在货物加工完毕、运回境内区外时,以区域内发生的加工费和保税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三)获得复制推广。厦门海关及时总结委内加工业务开展的经验和成效,完善相关制度,将委内加工业务列入新一轮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于2015年8月向海关总署报送,同年11月由海关总署下发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 二、实践成效 截至2016年3月,厦门关区已有6家区域内企业开展“委内加工”业务,业务规模超3200万元,涉及新能源客车车身、高档印刷品等加工产品。 (一)有效释放区域内企业闲置产能,提高经营效益。泉州出口加工区内金鹰(福建)印刷有限公司拥有世界先进、国内少有高档印刷设备,在外销市场大幅度萎缩的情况下,国内的消费升级对高档印刷产能却需求巨大。自2013年试点以来,该公司“委内加工”业务以年均80%的增长率高速发展,2015年全年“委内加工”货值已达2300万元,加工费收入超过400万元,有效解决了企业配置的福建省最先进印刷设备—德国产曼罗兰高速五色胶印机产能过剩状态,实现了由单纯外向型向内外纵深型的转变。 (二)服务国家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和比较优势,推动国际间产能合作,优化国内市场供给结构,避免重复投资,促进特殊监管区优化业务形态。海沧保税港区内厦门丰泰国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通过“委内加工”为国内提供新能源客车车身,成为区域服务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和促进新兴消费的典型,吸引了苏州等地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纷纷前来考察取经。
收起 ▲
出境加工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保税与特殊监管区功能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4
⚙️ 具体做法
出境加工模式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出去”,利用其他国家低廉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经营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等提供给境外生产企业,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进境,即订单销售“两头在内”,生产环节“中间在外”,海关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厦门海关创新出境加工管理模式,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向全国复制推广该项创新制
...
展开全部 ▼
出境加工模式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出去”,利用其他国家低廉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经营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等提供给境外生产企业,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进境,即订单销售“两头在内”,生产环节“中间在外”,海关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厦门海关创新出境加工管理模式,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向全国复制推广该项创新制度。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推进。多次召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政策研讨,制定监管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实地摸底调研,切实掌握企业加工工序细节,重点审核财务、仓库账册管理规范性,确保可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加工业务活动;畅通关企沟通渠道,于试点前期组织关务培训向企业和关务人员宣讲保税政策和海关监管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反馈。 (二)优化作业流程。制定相关监管方案,对业务申请、海关核准手续、货物监管要求、手册核销办理等事项进行细化明确;针对目前H2010无出境加工账册管理的现状,特事特办开启加工贸易纸质手册备案程序,在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纸质手册上直接审批签注。 (三)开展个案试点。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须经总署个案核准,企业可凭合同、协议等办理《出境加工手册》,备案料件、成品、加工工序、流程、工艺、耗料等情况;加工货物进出境按“出料加工”监管方式办理有关海关通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成品数量按单耗折成料件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已出口料件累计数量,出境加工手册比照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报核、核算、核销、结案。厦门片区内已有姚明织带、汇盛生物等5家企业获批开展试点。 二、实践成效 截至2016年3月,首份出境加工业务纸质手册已履约完毕,履约率100%,累计办理2份出境加工纸质手册,出口货物17.998吨,货值22.69万美元,进口制成品11.528吨,货值35.4418万美元,为试点企业节省约100万元的各项成本费用,其中人工成本比国内至少了降低50%。 出境加工业务服务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有利于扶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助力企业在全球化市场范围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利用国外低廉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开展国际间产能合作,大幅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试点企业姚明织带表示开展出境加工,较好地缓解了其招工难、用工贵的问题。
收起 ▲
外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5
⚙️ 具体做法
外资企业备案设立“一表申报”制度,将原先商务、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需企业填报的信息汇总于一张表格,给企业带来极大方便。 2015年2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全面推行,深受企业欢迎。 为进一步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福建省于2015年2月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率先实施外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制度。
...
展开全部 ▼
外资企业备案设立“一表申报”制度,将原先商务、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需企业填报的信息汇总于一张表格,给企业带来极大方便。 2015年2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全面推行,深受企业欢迎。 为进一步推进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福建省于2015年2月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率先实施外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制度。 一、主要做法 (一)企业填报信息“一表申报”。福建省商务厅会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将外资企业设立需填报的信息20大类汇总整理成一份表格,将表格信息交由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使用,确保三片区企业一表填报的信息内容一致。 (二)企业申请材料“一口受理”。企业办理设立业务时,可以通过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一口受理”在线办事系统网上申报;也可以到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填写一张申报表,一个窗口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真正将“后台”打通,企业填写的表格数据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导入各部门数据库,商务、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分别进行备案、登记。各部门同时利用共享平台实现对企业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与分析。 (四)与商务部外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外资企业通过“一表申报”系统所填写的企业投资行业、经营范围、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数据,经片区备案机构在线审核后,将备案信息数据传送给商务部的外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商务部信息交流与共享。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门完善了外资备案系统安全审查的预警功能,实施了外商投资的合法性、真实性告知承诺制度,定期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检查,实际不符合的建议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予整改的,列入投资诚信档案,予以对外公示。 二、实践成效 (一)简化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通过“一表申报”,将原先商务、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需企业填报的信息汇总于一张表格,企业在网上只需20分钟就能一次性填写一份申报内容,避免企业在多个部门重复填报相同的基础信息 。二是简化外资企业备案材料,使用“一表申报”备案的企业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名称核准通知书、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等3项材料,比审批制需提交的材料减少6项。 (二)优化办事流程。企业以前需要分别到商务、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递交申报表格和材料,现只需要一个窗口递交材料,审批后企业也是一个窗口领取证照,申请人无需在多个部门多次往返。 (三)缩短审批时限。改变以往部门间互为前置的串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设立时限由29天缩短到最快1天,极大地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四)提升政府监管水平。“一表申报”制度实现了政府部门间业务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对企业的协同监管能力。
收起 ▲
平潭名称自助申报提效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6
⚙️ 具体做法
平潭片区在全国率先取消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企业通过登录工商红盾网系统,可自行查询、自助查重企业名称并申请登记,极大方便了企业注册登记。 2015年2月4日,平潭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并允许商事主体在名称中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和投资人姓名等作字号、在拟设集团的母公司名称中先行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商事主
...
展开全部 ▼
平潭片区在全国率先取消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企业通过登录工商红盾网系统,可自行查询、自助查重企业名称并申请登记,极大方便了企业注册登记。 2015年2月4日,平潭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并允许商事主体在名称中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和投资人姓名等作字号、在拟设集团的母公司名称中先行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商事主体名称中不体现行业特征等;向公众开放商事主体名称库,逐步完善名称“禁用库”,实现名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5年底,该项创新举措由平潭片区复制推广到福州、厦门片区。 一、主要做法 (一)办理方式。以“自己负责”为前提,无需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由申请人自行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平潭商事主体名称自助申报系统,在网上自助查重、自主申报商事主体名称,自己负责,商事主体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二)适用范围。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目前适用于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可使用“平潭”、“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行政区划的商事主体名称。 (三)有效期限。经自助查重并选用的名称,有效期为10天,申请人可申请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涉及须报经审批的商事主体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试行)》有明确规定),商事登记机关提供名称自主申报证明报送审批。上述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申请人在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名称延期一次,延期时限为6个月。保留期届满未办理商事主体设立或变更登记的,自主申报的名称自动失效。 (四)名称否决。对已通过自主申报的名称,工作人员在窗口审查受理注册材料时,发现该商事主体名称涉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者使用引人误解、用于欺诈或欺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名称等情形时,商事登记机关有权认定为不适宜名称,予以否决,并补充录入名称禁用库。平潭目前已否决了90多个此类名称。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由商事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二、实践成效 截至2016年3月底,通过名称自助查重申报系统自主申报的名称共14663条,完成设立登记市场主体9559户。从运作情况看,效果显著。 (一)无需经登记机关预先核准。最突出的亮点就是“自主申报”,是对传统“名称预先核准”的一大突破,属全国首创。 (二)名称使用率更快捷、更高效。改革前,商事主体注销、变更后,原名称保护一年,吊销、撤销后原名称保护三年,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部分“字号”已出现紧张状态。改革后,自助查重并自主申报的名称有效期为10天,可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商事主体注销、吊销、撤销、变更而弃用的名称也不再保护。让“字号”更快盘活,商事主体名称使用率也更加快捷、高效。 (三)简化、放宽集团准入条件和手续。改革前,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后,母公司方可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改革后,允许商事主体在拟设集团的母公司名称中先行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并在六个月内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理顺了登记程序,简化了登记手续,有利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弱化行政保护力度,提高自主保护意识。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后,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等均不再属于禁用字号,商事登记机关不对名称变更登记后的原名称以及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商事主体名称进行保护,由名称自助查重系统进行提示,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名称。弱化了政府对商事主体名称的事前保护力度,有效增强了商事主体对字号、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减少行政干预,名称争议实行协商或诉讼解决。“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改变以往名称发生纠纷或争议由登记机关介入处理的行政行为,减少“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行政干预力度,有利于提高商事主体名称保护意识。商事主体因名称与他人发生纠纷或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
联络地址登记激发市场活力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7
⚙️ 具体做法
平潭片区在全国首推企业联络地址登记制度,申请人对所经营的项目无需经营场所或暂不需经营场所的,可提供联络地址登记注册,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 2014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闽政﹝2014﹞25号),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明确申请人提交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2015年3月,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出台实施
...
展开全部 ▼
平潭片区在全国首推企业联络地址登记制度,申请人对所经营的项目无需经营场所或暂不需经营场所的,可提供联络地址登记注册,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 2014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闽政﹝2014﹞25号),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明确申请人提交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2015年3月,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出台实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申请人对所经营的项目无需经营场所或暂不需经营场所的,可提供联络地址登记注册,该地址仅作为联络使用,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大幅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经营场所禁设区域,出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梳理涉及危及公共安全、污染环境、油烟噪音扰民、影响历史风貌和城市景观等事项的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由管委会汇总制定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二)制定联络地址登记“正面清单”。实行联络地址登记制,对经营项目无需经营场所或暂不需经营场所的,取消了对住所登记的所有材料要求,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个可以联系的地址便可完成企业注册登记。为规范联络地址登记,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制定联络地址适用的“正面清单”,针对不同的行业进行区别对待。 (三)监管创新与保障。平潭片区对以自贸试验区内地址作为公司联络地址,但无实际地址的企业,将入驻企业的信息及联络方式备案后,出具地址证明函,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实际地址的公司监管、年报等工作,参照香港设立秘书公司的做法,由片区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集中通知,待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建成后,完成公司住所变更,解决了无联络地址企业的监管难问题。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商事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公示平台、工商红盾网等载体进行警示,提醒企业及时履行义务。 二、实践成效 截至2016年3月底,平潭综合实验区共有3468家企业采用联络地址登记制,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一)解决了企业登记程序中场所租赁与资金的死循环问题。例如一家外资投资企业按照以往的公司登记程序,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这就需要外资投资企业付给房东租金。但外商投资企业在银行开户时需要工商的营业执照及外汇管理局的证明,这两者之间形成了登记程序上的死循环。一般企业的做法只能是与房东协调延迟交租、向熟识的朋友暂借或其他方式来解决。联络地址登记制度的改革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企业暂时无法提供公司住所证明时,只需提供一个联络地址即可。 (二)为初始创业者提供便利。联络地址登记制度的实施,为那些想创业,但没有太多启动资金的初始创业者提供了政策性支持,创业者只需提供一个联络地址就可以办公司。对那些不需要实际住所(如文创、动漫设计等行业)的创业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的活力。 (三)推动企业提早享受政策红利。平潭片区大部分属于待规划、待开发的范围,大多为未建或在建建筑。平潭片区成立后,综合实验区加自贸试验区的特殊区位优势,吸引许多优质企业纷纷申请入驻。但基于平潭片区的实际情况,很多企业无法立即落地。联络地址登记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企业入驻难的问题,企业可将公司设在自贸试验区内,又可在自贸试验区外设立经营场所,公司成立时即可提早享受自贸试验区政策红利。
收起 ▲
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8
⚙️ 具体做法
厦门片区率先实施的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实现了“一网流转、一表申报、一趟取照”,进一步方便了企业。 厦门片区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于2015年8月31日推出实施企业设立“一网流转、一表申报、一趟取照”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登录网上审批系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实行网上受理、审查,网上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网上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窗口“立等取照”,实现企业
...
展开全部 ▼
厦门片区率先实施的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实现了“一网流转、一表申报、一趟取照”,进一步方便了企业。 厦门片区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于2015年8月31日推出实施企业设立“一网流转、一表申报、一趟取照”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登录网上审批系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实行网上受理、审查,网上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网上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窗口“立等取照”,实现企业设立“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公示”,提高了自贸试验区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用户注册。申请人登录厦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上审批系统,完成用户注册。 (二)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申请人登录网上审批系统进入名称申报系统,自主查询名称,填报申请信息,提交后由审批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内网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不予通过的,写明理由和依据;审批通过的,系统发送《商事主体网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至申请人端。申请人可使用通知书上文号,直接进入设立的网上申请,无需再至前台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设立网上申请和审批。申请人进入设立网上审批系统,在电子申请表上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信息,系统进行内部转换,生成设立所需的股东会决议、章程等文书。申请人提交审批后,商事登记机关受理人员打开网上提交的电子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可一次性下载打印设立所需的全套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录入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窗口递交材料和领照。申请人根据网上审批系统发送的提示信息,打印全套申请材料递交至窗口,注册官将现场为其提供营业执照“立等可取”服务,申请人“立等取照”。 (五)登记信息公示和共享。企业登记信息将通过公示平台实现“网上公示”,并由“一照一码”信息共享平台流转至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实现部门信息即时共享。2015年8月31日起,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始在厦门片区实施,同年11月在厦门市逐步复制推广。 二、实践成效 2015年8月31日起,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始在厦门片区实施,同年11月在厦门市逐步复制推广。截至2016年4月底,已有近万家企业通过该方式注册登记,提高了自贸试验区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一)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上在网上完成。依托厦门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请人设立登记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公示”。 (二)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申请人填写“一表”信息,由系统内部转换,自动生成相应制式表格和文书,核准后即时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福建省工商局已发文要求在全省复制推广。
收起 ▲
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9
⚙️ 具体做法
平潭片区把复杂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做法,把投资审批手续格式化、模式化,审批效率整体提速近3倍,社会投资核准项目办理时间压缩到93个工作日以内,备案项目压缩到88个工作日以内。 2015年7月1日,平潭片区在投资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综合审批”,将投资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合
...
展开全部 ▼
平潭片区把复杂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做法,把投资审批手续格式化、模式化,审批效率整体提速近3倍,社会投资核准项目办理时间压缩到93个工作日以内,备案项目压缩到88个工作日以内。 2015年7月1日,平潭片区在投资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综合审批”,将投资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合并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四个办理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法。 该做法入选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一、主要做法 (一)大幅度调整合并审批事项。将投资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116项审批事项合并为26项,并统一调整为以下四个办理阶段: 1.规划选址与用地阶段。招商项目确定后,将规划初步选址、用地预审、用林预审、用海预审、环境影响预评价、社会稳定风险意见、土地出让审批手续等事项合并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阶段。通过市场化方式受让或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进入下一个办理阶段。 2.项目核准或备案阶段。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其他需要评审的事项合并为项目核准或备案阶段。 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将规划总评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施审查、消防设施审查、气象设施审查、地震设施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等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的事项及其他与施工许可相关的审批事项合并为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 4.统一竣工验收阶段。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人防设施验收、工程档案验收、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气象设施验收、地震预防设施验收、国家安全设施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合并为统一竣工验收阶段。 (二)行政审批局牵头办理所有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福建省政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牵头实施投资项目的综合审批,规划、国土、发改、城建、交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具体审批事项的行业审查,实现所有审批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对外,并采取统一办理流程。对投资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均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四个一”运行模式。 (三)简化集成证、照、文办理手续。投资项目按照“四个一”审批模式运作,并取得各个阶段《综合审批决定书》后,《综合审批决定书》载明事项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应证、照、文的效力。投资者不需要再重复办理相关证、照、文。因工作衔接需要,投资者需要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外办理业务的,可以依据《综合审批决定书》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换发相应的证、照、文。 (四)实行绩效管理倒逼机制。将各个阶段办理情况全过程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并实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相关职能部门缺席联合审查、超期不反馈或超期未会签的,视为默认同意。一个月之内3次超期,或一个季度累计5次超期的,由效能办给予效能告诫。因“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引发法律责任倒查的,由“超时默认”责任人承担“不作为”责任。通过“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办法保证投资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二、实践成效 截至2016年3月底,平潭片区已经有138个项目采取综合审批法,出具2.0版《综合审批决定书》92份。从运作情况看,成效比较明显。 (一)精减行政审批申请材料90%以上。改革前,据不完全统计,一项工程投资项目从招商引资到竣工验收,企业需要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累计多达250项,有的仅身份证就要提交十几次,大量人力物力用于跑审批手续,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改革后,取消由政府间各部门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减少到19项左右,精减幅度超过90%。 (二)优化了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改革前,基本上按照“一个审批事项一套流程”的办法办理审批事项,常常出现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审查、申请材料重叠等问题,甚至互为前置。即使采取“并联审批”也难以解决因意见分歧而产生久拖不决、久议不决等问题。实施“综合审批”改革后,由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解决了重复收件的问题;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协调,解决了“踢皮球”和“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整合中介服务资源,提高效率将近3倍。改革前,企业需要分别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加上专家论证、公示等时间,一个投资项目仅前期审批平均耗时1年左右,短的半年,长的2~3年。改革后,通过采取编制合并版本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部门联合审查、集中公示等办法,大幅整合中介服务资源,整体办事水平和效率有效提升。
收起 ▲
“多规合一”城市治理体系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60
⚙️ 具体做法
厦门片区创新区域管理模式,整合各类规划形成“一张蓝图”,推动审批流程再造,新流程从项目建议书至施工许可核发,申报材料由原来的249项减到93项,申报环节由原来的24个减到4个,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80个工作日减到49个工作日。 2015年3月起,厦门市通过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规划等基于城乡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整合政策边界,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一个城乡空间,一个空
...
展开全部 ▼
厦门片区创新区域管理模式,整合各类规划形成“一张蓝图”,推动审批流程再造,新流程从项目建议书至施工许可核发,申报材料由原来的249项减到93项,申报环节由原来的24个减到4个,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80个工作日减到49个工作日。 2015年3月起,厦门市通过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规划等基于城乡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整合政策边界,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现“一个城乡空间,一个空间规划”,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避免部门规划不一致和空间矛盾等问题,促进土地资源有效配置。 一、主要做法 (一)进行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清理和流程再造。以项目业主的服务需求为导向,科学划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阶段。在全面摸清建设项目审批家底的基础上,对审批流程进行纵向和横向划分。精简、下放、合并部分审批事项,将区级项目选址许可、用地规划许可等16项涉及建设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各区,便利“多规合一”效果图项目业主就近就地办事。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完成规划用地专审工作,取消用地专审外部申请环节,与市规划委选址意见审批合并为一个流程。调整优化审批事项办理阶段,共调整16个事项的办理阶段,大大缩短前期审批时间。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大幅度减少申请材料。 (二)实现从部门审批向综合审批转变。设立了跨部门统一登记收件窗口,负责审批流程五个阶段内事项的咨询及统一受理设立跨部门阶段审批室,各部门审批人员集中办公,通过审批服务空间上的优化整合,真正实现一窗收件、一室办理,进“一家门”,办“多家事”。设立跨部门审批协调室。当审批过程中出现部门意见分歧的情况时,由各阶段牵头部门启动协调,在跨部门审批协调室现场相互沟通协调,快速达成一致意见。 (三)进行平台建设与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协同机制,统筹需求、空间、能力三要素,在项目前期就明确投资、选址、用地指标等审批条件,明确环保、水保等审批监管要求,为项目的后续审批提供依据。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记录作为行业业务考核和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限时完成技术服务。对违反建设法规的不诚信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采用“零容忍”机制,督促企业守法诚信办事。审批监管的配套改革,初步实现从“严审、宽管、轻罚”到“宽审、严管、重罚”的转变。 (五)强化法制保障。2016年4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改革经验通过立法巩固下来。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多规合一”管理的法规,形成了“多规合一”改革“厦门样本”。 二、实践成效 从实践改革整体情况来看,有效解决了空间矛盾问题,避免了部门之间规划不一致,盘活了建设用地。同时,推动了审批流程再造,新流程从项目建议书至施工许可核发,申报材料由原来的249项减到93项,减少了156项;申报环节由原来的24个减到4个,减少了20个;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80个工作日减到49个工作日,减少131个工作日。 (一)四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作用明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多规合一”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审批系统、“多规合一”效能监督系统等四大平台已建成并对接,初步实现审批信息、规划信息、决策信息、督察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托信息化智能化的信息共享联动平台,各部门实时公开信息、共享信息,实现透明审批、限时审批、综合审批和网上审批,审批管理方式明显转变,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及各部门在空间管理、审批职能上的关系,为行政体制改革探索了有益的经验。 (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部门协同初见成效。“多规合一”流程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从项目策划、运行到批后监管的相关配套制度陆续建立。政务中心与市效能办、市重点办形成合力,共同协调监督,体外循环现象明显减少,项目审批明显提速。 (三)新流程助推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有力。自2015年8月以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实施流程》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已开始试运行,目前已完成“象屿保税区一期25ABCDEF地块物流仓储工程改建项目”等7个项目的前期协调工作。截至2016年4月,共有1261个项目按新的审批流程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和建设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上运行。 (四)正确处理好制度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在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中,厦门片区大胆改革创新,在部门职责、事项梳理、流程设计、窗口设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通过建章立制,将创新成果加以固定,确保改革的长效性和执行力。严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减放并转要求清理审批事项,确保新流程改革将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的新要求落实到位。
收起 ▲
上一页
1
2
3
...
94
95
96
97
98
...
249
250
251
下一页
第 96 页,共 251 页 | 显示第 951 - 960 条,共 2507 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