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分析系统
首页
数据仪表盘
多维交叉分析
全国案例
趋势与扩散洞察
推广案例
复制评估(试用)
AI增强版
经典版
AI增强版
当前
AI配置
🌐 全国创新案例数据库
浏览和筛选全国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
← 返回首页
🔍 筛选条件
地区
全部地区
上海
云南
全国
北京
四川
天津
安徽
山东
广东
广西
江苏
河北
河南
浙江
海南
湖北
湖南
福建
自贸区
辽宁
重庆
陕西
黑龙江
年份
全部年份
2025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实践领域
全部领域
不清楚
专业服务业开放
事中事后监管创新
人员流动与资质互认
保税与特殊监管区功能
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
国有企业改革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政府职能与公共服务
数字经济新业态
数字贸易与数据跨境
服务贸易便利化
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开放
生活性服务业开放
电信与数字服务业开放
知识产权保护
货物贸易便利化
跨境电商贸易便利
跨境金融便利化
金融业开放与创新
分类维度
选择分类
制度创新
产业发展维度
创新复杂程度
实施主体
开放程度
要素资源维度
服务国家战略维度
八. 实践领域
九. 时间演进
十. 风险等级
十影响范围
分类值
先选择分类
筛选
重置
筛选结果:
共找到
2507
个创新案例
每页 10 条
每页 20 条
每页 50 条
检验检疫源头管理快速通关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货物贸易便利化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1
💡 案例说明
检验检疫“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 具体做法
检验检疫部门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将进口台湾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向前延伸,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在食品、农产品输入自贸试验区时,进一步降低抽检比例,检验检疫放行平均时间减少5-6天,有效提升口岸通关速度。 质检总局授权驻闽检验检疫机构与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2015年4月21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湾食品、农产品进口,实
...
展开全部 ▼
检验检疫部门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将进口台湾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向前延伸,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在食品、农产品输入自贸试验区时,进一步降低抽检比例,检验检疫放行平均时间减少5-6天,有效提升口岸通关速度。 质检总局授权驻闽检验检疫机构与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2015年4月21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湾食品、农产品进口,实行“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简化口岸检验检疫程序。该模式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的区位优势,运用风险评估、注册、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技术,对台湾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收货人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审核评估,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在口岸实施快速验放,从而达到“保障安全、快速通关”的目的。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货物源头管理。对列入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范围的食品,台湾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的资格批准后方可提出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申请。对质检总局《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范围外的食品,台湾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驻闽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并可同时提出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模式申请。台湾生产企业在申请时需填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申请书》,并提供台湾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计划(如质量管理手册、HACCP计划、操作规程等)、产品配料、工艺流程图、标签样张、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企业申请材料书面审核后,由驻闽检验检疫部门对相关申请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现场评估、审核;对进口收货人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自主检查实施验证。现场审核工作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审核。经文件审核、现场审核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公布企业名单、产品。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企业每两年至少实施一次回顾性审查,以确认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审查可以委托驻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已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出口产品品种等,应通报驻闽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企业实施重新审核。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收货人每年一月底前应向原申请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对进口收货人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自主检查实施验证。 (三)实现口岸快速验放。对于符合“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条件的产品,报检时在报检单备注栏上注明“源头管理口岸验放企业”。进口报检时,除按规定提供相关单证外,还须随附“企业出具的本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每半年应提供一份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类食品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报告、预包装食品已加施合格中文标签声明”等材料。口岸查验时,根据日常回顾性审查、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结果,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快速验放。 二、实践成效 从2015年4月21日开始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以来,截至2016年3月,驻闽检验检疫机构共对9家台湾食品生产企业输大陆的4712.85吨,1662.54万美元食品、化妆品实施了快速验放。福建口岸已经成为台湾地区食品、农产品输大陆的最重要口岸之一,台湾食品进口货物批次占福建口岸进口食品总批次的约60%,占全国进口台湾食品总批次的一半以上,进口食品品种超过13000种。从运作情况看,成效比较明显。 (一)降低了货物抽检比例。实施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口食品、农产品应批批实施检验,涉及单证审核、现场查验、抽样检测等多个检验检疫环节;实施后,根据对台湾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的情况,采取风险分级措施,进一步降低了低风险食品、农产品的抽样检测比例,对已实施并符合相关要求企业的同类食品由原来的批批抽检减少为每半年实施一次卫生指标的抽查验证。 (二)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实施前,每批货物检验检疫放行时间为5-7天;实施后,由于进口口岸对其抽检比例下降,检验检疫环节主要集中于单证审核与口岸查验环节,减少了实验室检测时间,因此放行平均时间缩短至1-2天,有效吸引了台湾地区商品从福建自贸试验区口岸中转。
收起 ▲
进口台湾特定货物“先验放、后报关”模式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货物贸易便利化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2
💡 案例说明
进口台湾特定货物“先验放、后报关”模式
⚙️ 具体做法
对进口台湾生鲜水产品和农副产品等特定货物,海关允许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货物先行验放,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申报手续,提高了通关速度和货物的生鲜度,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深受企业好评。 针对台湾生鲜水产品和农副产品等特定进口货物,福州海关推出实施“先验放、后报关”模式,经海关认可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向海关申请通过海关信息化管理平台办理验放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于H2010系
...
展开全部 ▼
对进口台湾生鲜水产品和农副产品等特定货物,海关允许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货物先行验放,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申报手续,提高了通关速度和货物的生鲜度,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深受企业好评。 针对台湾生鲜水产品和农副产品等特定进口货物,福州海关推出实施“先验放、后报关”模式,经海关认可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向海关申请通过海关信息化管理平台办理验放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于H2010系统再行办理货物正式申报、放行手续的通关作业模式。 一、主要做法 对中小型贸易企业而言,通关时效直接关系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运营状况,尤其在进口易腐、生鲜等特定产品时更为明显。福建与台湾地区相距较近,特别是平潭来往台湾本岛的直航船舶运输周期更短,往往货物先到,而货物正本单证仍在寄送当中,如果按照传统通关模式,企业将无法及时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针对上述情况,福州海关运用海关总署提出的“由企及物”理念,依托功能强大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通关流程再造,将申报、验放环节前置后移和分离处置,加速物流周转,延展作业时空,货物一到港先行验放,是一项既“守得住”、又“通得快”的通关新模式。旧作业模式下,进口货物入境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先向海关申报,完成单证审核及查验放行手续后,货物方可提离港区;新作业模式下,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申请货物先行验放,再在后续环节规定时限内办理正式申报手续。 二、实践成效 (一)稳定企业供应链条。利用并拓展现行通关制度中的“集中申报”“提前申报”等的规定,促进了物流的确定性,提高了企业生产的计划性和效率性,使企业的供应链条进一步稳定。 (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一方面,进口企业节约了单证寄送、电子数据申报、税费缴纳等通关时间(平均节省0.5-1天),大幅提高通关时效。另一方面,实现了货物在港“零停留”,加速了集装箱周转,避免产生超期费,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大大提高了港口资源利用率。
收起 ▲
台车入闽便利化措施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货物贸易便利化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3
⚙️ 具体做法
福建省公安、海关、国检等部门配合,推出台车入闽快速通关模式,简化台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入闽行驶牌照申领手续,为台车入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015年7月,福建省公安厅出台“台车入闽”10项便利措施,简化台湾地区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入闽行驶牌照申领手续。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和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也推行台车入闽快速通关模式,为直航入境台车快速验放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持。 一、主要做
...
展开全部 ▼
福建省公安、海关、国检等部门配合,推出台车入闽快速通关模式,简化台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入闽行驶牌照申领手续,为台车入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015年7月,福建省公安厅出台“台车入闽”10项便利措施,简化台湾地区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入闽行驶牌照申领手续。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和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也推行台车入闽快速通关模式,为直航入境台车快速验放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持。 一、主要做法 (一)公安部门简化程序,放宽要求。福建省公安厅及时修订印发管理规定,进一步下放业务,简化申领程序,开设服务台胞绿色通道,采取预约上门服务等措施,为台胞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是放宽牌照发放范围。对因经贸活动、居民往来或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等需要,台湾地区机动车经许可都可以临时入闽行驶,申领临时入闽牌证。二是扩大在闽行驶区域。对临时入闽的台湾地区机动车载明允许行驶的区域可以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即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行驶,无须按照指定线路行驶。三是明确车辆免检情形。在审核临时申领入闽牌证材料时,对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其签注检验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或注册登记在6年以内的台湾地区非经营类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予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是下放牌照办理权限。在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的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业务基础上,规定了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业务。五是扩大可驾驶车辆的范围。规定对临时入闽的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驾驶的车辆范围由可驾驶自带车或租赁的大陆小型汽车扩大至也可驾驶其他临时入闽的台湾地区机动车。 (二)海关、国检部门便捷台车入境。一是明确资质要求。经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等活动的企业,货运或非货运车辆的车辆所有人。二是明确业务规则。进境车辆抵达福建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前,车辆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车辆备案手续。车辆进出福建口岸时,车辆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车辆进境后,应当在3个月内复出境;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车辆备案有效期内予以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车辆负责人应办理海关认可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手续。三是明确货物状态。依据规定在海关备案的经福建口岸进出境的台湾地区机动车辆,包括货运集装箱车辆、货运散货车辆和非货运车辆。四是简化检验检疫措施。出台《通过闽台客滚航线互通行驶车辆检验检疫管理规定(试行)》,利用国内先进的交通运输工具快速防疫消毒系统,对入闽台车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施不停车、全自动、全方位的车表消毒处理,推出即靠即下、联合查验的创新举措,实行多部门联动,联合实施一次查验、快速放行。 二、实践成效 (一)方便台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较大的港口、码头或其他入闽地设立服务窗口,条件具备的与海关、边检等部门合署办公,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办理期限从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提交的证明和凭证经审查合格、机动车查验符合要求的立等可取,为台胞节省了办理手续的时间和成本。在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内,台湾地区机动车或驾驶人可以多次入出福建省行政区域,无需重复申领临时入闽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及临时驾驶许可。经常出入福建省的台湾居民,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进入福建,直接可以上路使用车辆,无需再办理手续。 (二)提高时效。简化手续,提高通关时效,车辆所有人无需提前申请审批,只需提前备案,改变了原先往往车辆先到,而暂时进出境手续仍在办理当中的情况,做到车辆、人员同时到达后查验、放行的无缝对接,实现一站式服务,方便两岸人员、车辆的往来。 截至2016年4月底,福建省共为临时通过平潭、厦门片区口岸进入福建的台湾地区26辆汽车、41辆摩托车办理了临时入闽牌证,共为53名台胞核发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收起 ▲
平潭卡式台胞证零距离办理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人员流动与资质互认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4
⚙️ 具体做法
2015年9月,公安部正式授予平潭“为拟经平潭入境的台湾本岛居民办理五年期台胞证”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独特、优质、增值”三大特点,进一步便利台胞入出平潭,目前为全国独有。 2015年9月,公安部赋予平潭“为拟经平潭入境的台湾本岛居民办理五年期台胞证”优惠政策。以此为契机,平潭推出“卡式台胞证‘零距离’办理”创新举措,在硬件建设、制度配套、流程设计等全方位提升,为台胞往来大陆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
展开全部 ▼
2015年9月,公安部正式授予平潭“为拟经平潭入境的台湾本岛居民办理五年期台胞证”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独特、优质、增值”三大特点,进一步便利台胞入出平潭,目前为全国独有。 2015年9月,公安部赋予平潭“为拟经平潭入境的台湾本岛居民办理五年期台胞证”优惠政策。以此为契机,平潭推出“卡式台胞证‘零距离’办理”创新举措,在硬件建设、制度配套、流程设计等全方位提升,为台胞往来大陆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一、主要做法 (一)推行卡式台胞证。参照电子卡式旅行证件国际标准设计制作,取消了签注区,内嵌安全智能芯片,由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查验比对,采用数字安全防伪技术等多种安全防伪措施。自2015年7月起,平潭开始受理卡式台胞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原本式台胞证申请。 (二)建设卡式台胞证制证分中心。平潭制证分中心是全国唯一地市级卡式台胞证制证中心,设有电子证件制作车间、空白证页管理室、质检分拣室以及备品备件室等独立的生产功能区,装备2条电子台胞证制证生产线。2015年11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复同意平潭制证分中心自2015年12月起开展五年台胞证的制证工作。 (三)创新实施台胞“零距离”办证服务模式。公安机关委托代办机构在台湾岛内设立代办点。2015年9月起,台湾居民无需离开本岛,在代办点即可递交办证申请,由代办机构通过网络将受理材料传至平潭,平潭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再由平潭制证分中心制证。平潭还推出台胞办证增值服务,为从平潭入境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台胞办理三个月临时有效的驾驶许可,进一步便利台胞出入平潭。 二、实践成效 以往办理台胞证,台胞须来往大陆,携带相关材料到大陆指定窗口办理,办理时间在7个工作日左右,耗时耗力。2015年7、8两月,平潭仅办理台胞证28张。 2015年9月平潭推出“零距离”办证创新举措后,台胞办证人数大幅度上升。截至2016年3月底,平潭已发放台胞证29000多张,证件办理时间缩减为2日,深受广大台胞欢迎。
收起 ▲
海事综合执法提效降本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事中事后监管创新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5
⚙️ 具体做法
福建海事局率先建立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新机制,编制实施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参照标准,整合现场执法任务,统一由一个现场执法组一次性实施现场执法,船舶接受海事检查次数平均降低了70%,总的受检时间平均缩短了50%,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2015年4月,福建海事局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出实施“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创新举措,将原分属海事机构不同内设部门的对海事监管对象各类业务检查,交由一个海事现场
...
展开全部 ▼
福建海事局率先建立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新机制,编制实施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参照标准,整合现场执法任务,统一由一个现场执法组一次性实施现场执法,船舶接受海事检查次数平均降低了70%,总的受检时间平均缩短了50%,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2015年4月,福建海事局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出实施“海事现场综合执法机制”创新举措,将原分属海事机构不同内设部门的对海事监管对象各类业务检查,交由一个海事现场执法组一次性完成,一方面避免对监管对象的重复多次检查,减轻监管对象负担,缩短船舶滞港时间,另一方面提高海事现场执法的效率,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2015年4月,福建海事局研究出台了《福建海事局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在全国海事系统率先创新建立海事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打破原有固定部门岗位管理模式,组建网格化执法组,综合履行网络区域内所有现场执法业务,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重复检查。 (二)规范执法行为。率先在全国海事系统编制实施海事类《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参照标准》,内容涵盖所有海事现场监管内容,并依托移动信息技术,在海事现场执法中实现随时查询所有海事执法依据的辅助功能,提高现场综合执法的规范性、准确性。 (三)创新工作模式。率先在全国海事系统推行窗口业务办理、动态信息掌控、值班应急指挥一体化的海事处“值班窗口”新模式。打破原有一周5个工作日的传统工作时间模式,创新建立全年常态化、周期性轮班执法执勤工作模式,实现全天候执法。 (四)强化技术支撑。率先在全国海事系统研发、使用海事现场综合执法信息化系统,为现场执法人员配备与海事信息平台对接的现场综合执法单兵信息化设备终端,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推行海事行政执法菜单化、电子化。 二、实施成效 (一)便利企业办理业务。实施后,由于推行海事处窗口业务办理、动态信息掌控、值班应急指挥一体化的24小时“值班窗口”及周期性轮班执法执勤工作模式,使得行政相对人随时都可以就海事相关的任何急难险事向值班窗口反映,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更大便利。 (二)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实施后,所有需要开展的海事现场监管项目由一个执法组一次性查完、查到位,大幅度减少了海事管理机构对监管对象的重复检查,船舶接受海事检查次数平均降低了70%,总的受检时间平均缩短了50%,有效提高自贸试验区船舶、货物进出港效率,节约企业成本。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执法模式创新,实现执法力量重心向基层一线、执法现场倾斜,同时打破基层海事原有固定部门岗位管理模式,组建网格化执法组,综合履行网络区域内所有现场执法业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四)提高海事执法效率。借力信息化手段,研发、使用海事现场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了海事执法信息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全面共享、现场一线与后台支撑之间的高效互动,大幅提升海事现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效能。
收起 ▲
检验检疫多证合一提效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投资准入与项目管理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6
⚙️ 具体做法
福建检验检疫局在福州、平潭片区率先实施企业资质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所有检验检疫资质类证明文件信息合并在一张证明文件上,仅向企业发放一份包含所有需要办理检验检疫资质内信息的证明文件,实现企业“一企一证”。既为外贸企业带来便利,也有效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福建检验检疫局在现行组织体系和审批流程设置框架下,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实施“多证合一”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各项资质登记准入业务工作流
...
展开全部 ▼
福建检验检疫局在福州、平潭片区率先实施企业资质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所有检验检疫资质类证明文件信息合并在一张证明文件上,仅向企业发放一份包含所有需要办理检验检疫资质内信息的证明文件,实现企业“一企一证”。既为外贸企业带来便利,也有效提升行政管理效率。 福建检验检疫局在现行组织体系和审批流程设置框架下,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片区实施“多证合一”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各项资质登记准入业务工作流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通过“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信息共享、监管互认、联动审批、专窗发证”的方式,将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完成的所有资质登记准入信息合并在一张证明文件上,由窗口向企业核发,并最终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相关电子业务信息整合。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多证合一”证明申请要求和格式。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在“集中受理专窗”窗口公示申请条件。设计和监制《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登记备案证》,将办理检验检疫资质类业务的企业相关证明文件上的必要信息标注在企业登记备案证上,实现多项证明文件的合一。 (二)统一设立检验检疫企业资质集中受理窗口。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增设检验检疫企业资质集中受理窗口,负责一口对外受理,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传递企业申请资料给相关业务部门,对办结的相关业务缮制证书,一口向企业发放。鼓励具备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全省通办等服务。 (三)优化申请登记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等程序,研究明确企业申请资料、办理流程、证书编号规则、加盖印章等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并将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对企业同时提交多项资质业务申请的,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解决业务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的问题,实现检验检疫内部并联审批、数据交换、档案互认。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梳理各项资质类证明文件办理业务所需企业提供的材料,原则上申请材料有重复的,企业只需提供一式一份,由检验检疫部门内部自行复印存档。 (四)建设信息化系统。与业务改革同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实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化和企业登记备案业务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企业检验检疫全部资质备案登记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检验检疫“多证合一”流程图 二、实践成效 (一)方便企业办事。实施前,企业申请多项业务资质的,需要到每个对应的检验检疫业务部门分别提交一份申请材料,这其中涉及了很多重复提交的材料。实施后,只要在一个窗口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检验检疫部门内部自行流转、解决,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证。同时,原来涉及多个业务的各种资质证书数量多,使用不便,现在只要一份证书就涵盖了所有资质,有效方便了企业使用。 (二)减轻企业负担。“多证合一”改革为每个办证企业节约人工、交通、耗材等方面支出,预计每年约有5000多家企业受惠,可为企业节约人工、交通、耗材等方面支出约500万元。 (三)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通过推动“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了简政放权,推进内部优化整合,减少了办证环节和人员,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通过与加快推进检验检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一站式”服务、“单一窗口”等工作紧密结合,有效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疫行政职能有效转变。
收起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货物贸易便利化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7
💡 案例说明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具体做法
2015年4月1日起,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等特殊区域内正式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效率。 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有关工作要求,经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批准,联合制定了福建自贸试验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规定。2015年4月1日起,在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等特殊区域内正式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六大类包括过
...
展开全部 ▼
2015年4月1日起,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等特殊区域内正式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效率。 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有关工作要求,经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批准,联合制定了福建自贸试验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规定。2015年4月1日起,在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等特殊区域内正式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六大类包括过境动物、进境动物、进境水果和粮食、进境饲料、国家禁止进境物和其他未获检疫准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还专门授权福建检验检疫局办理从平潭口岸进口台湾水生动物检疫审批,首次将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单位,为全国唯一。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特殊区域及产品清单。由拟申请实施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的特殊区域行政管理机构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特殊区域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审核确定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境口岸名单,以及可以实施终审的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及CIQ编码,并建立目录清单。 (二)建立负面清单外动植物产品审批管理规范。制定作业指导书,对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办理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实施三级审核制度,规范审批及管理程序,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监督管理。 (三)优化检疫审批系统。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与信城通公司对接,明确对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事项,在审批环节增设直属局终审人员,使享受负面清单制度外产品审批工作可以直接提交直属局负责终审。 二、实践成效 (一)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限。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许可证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到12个月。 (二)促进对台贸易。大大缩短审批时限,极大便利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地区动植物及其产品,特别是水生动物的贸易,对进口台湾地区水生动物等产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收起 ▲
入境自用工业品“符合性验证”模式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生产性服务业开放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8
⚙️ 具体做法
厦门检验检疫局在厦门片区率先对法定检验的入境自用工业品,采取“符合性声明+企业自检+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的检验监管模式,改变了原先进口商品只有经检验合格后才可通关的做法,强化收货人的主体责任,在依法实施检疫后,免于实施现场检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 2015年7月起,厦门检验检疫局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要求,对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
...
展开全部 ▼
厦门检验检疫局在厦门片区率先对法定检验的入境自用工业品,采取“符合性声明+企业自检+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的检验监管模式,改变了原先进口商品只有经检验合格后才可通关的做法,强化收货人的主体责任,在依法实施检疫后,免于实施现场检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 2015年7月起,厦门检验检疫局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要求,对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子公司(或母公司)输入的工业品原材料及工业品半成品(除部分重点监管进口商品外),采取“符合性声明+企业自检+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的检验监管模式,最大程度地便利区内企业,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一、主要做法 (一)符合性声明+企业自检。建立企业(收货人)为主体的质量安全制度和自验收制度。对于法定检验的自用入境工业品,企业(收货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相关标准、合同等规定,自行开展到货验收,如实做好验收记录,在此基础上,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通关时,提交符合性声明,同时,企业每年一次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包含检验报告、验收报告、货物流向记录等内容的自用入境工业品自验收材料。收货人在自验收时发现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检验检疫部门。 (二)即报即放+不合格控制。检验检疫部门对自用入境工业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符合性声明进行审核,确认属于自用入境工业品的,根据符合性声明进行合格评定,在依法实施检疫后,即报即放。对于收货人在自验收时发现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进行现场检验,出具相关单证。对于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自用入境工业品,由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告知海关,并对同一生产商或发货人的同类产品加强抽查检验等事后监管措施。 (三)事后监管+责任追究。检验检疫部门结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建立辖区内自用入境工业品企业档案,根据自用入境工业品收货人的诚信和产品自检能力,组织对收货人自验收及货物流向记录等情况进行不少于每年1次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抽样进行检验,在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 (四)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疫部门抽查自用入境工业品时,可采信收货人提供的境内取得CNAS认证或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实践成效 (一)降低货物通关成本。实施前,货物到港后需要批批抽检。实施后,实现产品即报即放,降低产品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截至2016年3月底,已便利了120多批次货物进口,涉及金额逾180万美元。其中,有6家造船企业通过该模式进口船舶专用机电产品,平均每批进口货物为企业节省15天以上的通关时间,每标箱节省300元的通关费用以及大量实验室检测费用;太古飞机公司进口维修用金属材料,平均每批货物缩短通关时间2天,惠及8家下游零配件加工企业;紫金铜业等大型矿企进口散装铜精矿,平均每批货物通关时间可从30天缩短5到10天之内,每船节省费用约10010万元。 (二)有效利用社会监测资源。实施前,货物的检测主要由检验检疫部门承担。实施后可以充分利用进口企业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资源,发挥其在产品质量把关和市场自律方面的作用。 (三)提升企业质量主体意识。实施前,进口企业对入境商品的质量管控不全面,没有形成可以持续改进的体系。实施后,企业通过提交《自用入境工业品符合性声明》,建立自用入境工业品自验收制度,定期提交自验收材料,有效提升了质量主题意识。 (四)有效利用检力资源。实施前,对于企业自用入境工业品的监管工作需要涉及整个检验检疫流程。实施后,将有限的检力用于企业自检情况的监管和问题产品的追踪与追责,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收起 ▲
进口酒标签预审提效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货物贸易便利化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49
⚙️ 具体做法
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率先改革标签备案工作,前置标签备案至货物到港前,运用风险分析及移动检验检疫实现进口酒“快速核放”和集中查验“即验即放”,实施分线监管模式等多项措施,促进进口酒快速通关,打造厦门口岸成为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进口酒集散中心。 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进口酒需实施标签备案。厦门检验检疫局以强化落实进口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风险评估和分类监
...
展开全部 ▼
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率先改革标签备案工作,前置标签备案至货物到港前,运用风险分析及移动检验检疫实现进口酒“快速核放”和集中查验“即验即放”,实施分线监管模式等多项措施,促进进口酒快速通关,打造厦门口岸成为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进口酒集散中心。 根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进口酒需实施标签备案。厦门检验检疫局以强化落实进口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风险评估和分类监管为基础,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进口酒实施到港前的中文标签版面审核,优化口岸查验流程,实施分线监管模式,实现进口酒到港后快速查验,缩短检验监管时限,提高通关时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开发标签备案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的思路,开发“进口食品标签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标签咨询。在该平台运行前,企业在货物到港后方可申请标签备案,备案流程需要7天时间。该平台运行后,企业在货物到港前就可以提前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标签咨询,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把耗时最长的标签备案工作在货物到港前即可完成。企业可以在发货前即可加贴合格标签,也可以在国内提前制作合格的标签,待货物到港后现场加贴,实现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在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好标签备案,同时,允许入区集中检验检疫,出区分销时分批标签备案。 进口酒快速通关流程图 (二)优化口岸查验流程。组织开展食品进口商风险评估,突出落实酒类进口商的主体责任,对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高、能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所进口的低风险酒类,降低口岸查验比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口岸查验环节,通过运用移动检验检疫系统终端,实现查验、取证、拍照、登记四合一,结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的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操作,查验现场即可实现“即查即放”。 (三)分线监管、区内预检验。对保税方式入境的进口酒,试行区内备货预检验、入境核销分批备案和加贴标签监管的新模式,同时实施“一线检验二线核销”“一线检验二线备案”“一线检疫二线检验”三种监管方式并存,企业可根据订单需求灵活申请监管方式。 二、实践成效 (一)提高备案效率。截至2016年3月底,“进口食品标签咨询服务平台”共有382家进口酒商完成在线注册,4310份标签提交到咨询平台,约80%已完成咨询反馈。平台的运行节省了企业往返时间、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纸质材料人工传递、交接时间。检验检疫部门通过移动检验检疫,实现随时随地对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标签备案效率大大提高,备案时间从7天缩短至1天。检验检疫部门还为企业免费培训标签制作人员近300名,发布相关标签制作要点公告7条,提升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标签质量。 (二)降低企业成本。通过运用风险分析,大幅度降低查验比率,大幅提高了通关时效,节省了通关成本,给予了企业更多红利。至2016年3月,已对近200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高、能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进口商实施优化监管措施,口岸查验率较去年同比下降了20%以上。利用移动检验检疫系统终端实现“即验即放”,每批进口酒可减少0.5-1天滞港时间。 (三)促进业务快速增长。快速通关的政策优势,吸引了更多的酒商从厦门口岸进口酒,推动进口量的快速增长。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截至2016年3月,厦门口岸进口酒品种接近5000种,进口国由2014年的49个增加到57个,进口企业由450家增加至615家,共进口酒2.14亿升,货值3.0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8%和54%。厦门口岸已成为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进口酒集散中心,全国第四大进口酒口岸,进口啤酒量占全国1/4,进口葡萄酒量占全国8%。
收起 ▲
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
📍 福建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 2016年
🏷️ 货物贸易便利化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950
⚙️ 具体做法
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 2015年,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出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管理等八项惠企措施,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其中3项措施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属于首创实施。改革后,原产地签证工作应用企业信用管理和签证产品
...
展开全部 ▼
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 2015年,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出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管理等八项惠企措施,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其中3项措施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属于首创实施。改革后,原产地签证工作应用企业信用管理和签证产品风险分析,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签证质量管理,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 一、主要做法 (一)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创实施凭企业声明直接签证模式。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且不属于《敏感产品清单》《半敏感产品清单》的出口商品,凭企业声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企业免予提交产品备案、签证相关证明材料,对企业免予实施产品备案和签证的实地调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签证质量管理。 (二)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创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模式。备案企业可向辖区任一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允许企业任意选择检验检疫窗口办理业务,进一步方便企业申办证书。 (三)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创允许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按照现有规定,必须由货物出口商方可申办原产地证书。福建检验检疫机构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允许由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直接为外贸公司提供原产地证书,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进一步简化企业备案手续。改“注册”为“备案”,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只需完成备案手续即可申请办理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实施企业备案和产品备案分离,企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当场予以备案;提供资料电子数据的,免予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五)取消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度。对已备案的申请人,只要其公司正常运行,即可“一次备案终身有效”。 (六)全面实施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环节可通过网上提交信息完成办理,可免予提交申请书、出口商业发票等纸质申请资料,实现电子化签证管理。 (七)实施一般原产地证书快速审签。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优化一般原产地证书(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签证程序,扩大企业范围,对绝大部分风险性较低的产品不再开展签证调查,直接为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 (八)下放进口国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将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下放至一线检验检疫机构,同时开展隐性贸易措施风险预警研究,收集进口国退证查询管理动态,指导出口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九)实施“零见面”原产地证申办模式。采取证书“网上申请,在线审核,双向寄递”新流程,企业足不出户就能轻松领取原产地证书。 二、实践成效 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实施前,企业的产品备案业务平均办理周期为3个工作日,签证业务平均办理周期为05个工作日;实施后,企业的产品备案和签证业务当场办结;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创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模式,进一步方便企业申办证书;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创允许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提升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取消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度,福建省1万多家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年审手续,每年可节约办理手续时长约1万多个工作日和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同时,全面实施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实施一般原产地证书快速审签,下放进口国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压缩退证查询处理流程时长。 截至2016年3月底,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已对300多家优秀企业实施凭企业声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模式,对30多万份原产地证书实施无纸化申领,对近200家企业约1800个产品实施全辖区通报通签,允许20多家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减少了中间环节和邮递,进一步提高效率节省了开支。
收起 ▲
上一页
1
2
3
...
93
94
95
96
97
...
249
250
251
下一页
第 95 页,共 251 页 | 显示第 941 - 950 条,共 2507 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