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 案例基本信息

📌 案例名称 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 所属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所在地区 全国
📅 发布年份 2021
📚 资料来源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
🎯 适用范围 全国
💡 案例说明 暂无信息
⚙️ 具体做法 法院接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系统记载的联系信息送达文书,提高送达效率;无法送达的,将送达记录移送给企业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企业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 实践效果 暂无信息
⭐ 案例亮点 暂无信息
🚀 下一步工作 暂无信息
实体词 信用信息平台, 文书送达, 经营异常名录, 住所变更, 联系信息共享, 工商行政管理, 异常名录移除, 送达记录移交, 诉讼过程变更, 信息共享机制

🎭 分类标签详情

一. 制度创新 全过程监管创新 ➡ 监管智慧化便利化 ➡ 信用监管
二. 产业发展维度 不清楚 ➡ 不清楚 ➡ 不清楚
三. 创新复杂程度 系统集成型 ➡ 多部门协同改革 ➡ 协同改革
四. 实施主体 政府主导型 ➡ 政务服务优化 ➡ 服务优化
五. 开放程度 不清楚 ➡ 不清楚 ➡ 不清楚
六. 要素资源维度 数据要素 ➡ 数据确权交易 ➡ 数据确权
七. 服务国家战略维度 不清楚 ➡ 不清楚 ➡ 不清楚
八. 实践领域 事中事后监管创新
九. 时间演进 提升发展期(2021-2023)
十. 风险等级 中等风险创新
十一. 影响范围 全局影响型
← 返回案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