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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结果:共找到 2507 个创新案例
残骸保险远程预审提效
#551
💡 案例说明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远程预先审核
⚙️ 具体做法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远程预先审核。申请人远程线上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经海事指定人员在线预审通过后,现场提交原件纸质申请材料并领取证书。 避免申请人因材料不齐全多次往返。 ·创新性:全国首创
海事船舶证书(文书)便利办理
#552
⚙️ 具体做法
海事船舶证书(文书)便利办理。将可并联办理的海事船舶证书(文书)项目增加至18项,并给予网上办理、无纸化审批、容缺办理和免于提交部分材料的便利。 扩大船舶证书并联办理范围。 ·创新性:全国首创
港内航行船舶“多证合一”
#553
⚙️ 具体做法
港内航行船舶“多证合一”。向符合条件的港内航行船舶颁发《国内航行船舶证》,替代《船舶国籍证书》等6本船舶证书,并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实现“一纸申请,一次办理,六证合一”。 ·创新性:全国首创
出口大宗散装货物“抵港直装”
#554
⚙️ 具体做法
出口大宗散装货物“抵港直装”。出口大宗散装货物部分运至承载船舶时,企业就可向海关监管系统发送运抵报告,并办理通关手续,海关同步安排查验等监管工作。 办理通关手续由原来的货物全数运至改为部分运至即可。 ·创新性:全国首创
卸船直提
#555
⚙️ 具体做法
卸船直提。进口企业首先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前报关,然后登陆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和码头网上营业厅上安排拖车和进口重箱提箱预约,就可实现快速提货。 综合运用提前报关、单证电子化、线上业务办理,极大提升货物流转速度。 ·创新性:全国首创
出口干散货“船对船”装运模式
#556
⚙️ 具体做法
出口干散货“船对船”装运模式。出口干散货企业用小船靠泊至监管作业场所作业区后,可直接通过场所的皮带机将货物传输至出口大船,实现“边运抵边装船”。 无需将干散货卸货至场所堆场或仓库内。 ·创新性:全国首创
全国首创保税维修新模式
#557
💡 案例说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企业料件外发保税维修
⚙️ 具体做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内企业料件外发保税维修。海关外发维修的保税货物免收担保,区外维修企业设立保税维修手册,待外发维修货物返区后予以免税核销。 避免外发维修成本高于运往境外维修。 ·创新性:全国首创
一企一证
#558
⚙️ 具体做法
一企一证。将企业行业准入涉及的229种“证”中的某些(行业准入许可)集成到一张“照”(商事主体资格)上,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应业务。 一照囊括所有许可审批信息。 ·创新性:全国首创
涉自贸案件立审执一体化机制
#559
⚙️ 具体做法
涉自贸案件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立案阶段:开设涉自贸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并做好自贸案件标示,优先审查保全申请,限时移送卷宗。审判阶段:区分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案件类型,由专人进行专项审理;对疑难案件由专业法官进行定期合议讨论。执行阶段:强化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措施,设立公安执行警务室,发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拘留被执行人作用;加强强制搜查、失信彩铃、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和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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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合规刑事引导机制
#560
⚙️ 具体做法
建立企业合规刑事引导机制。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根据涉案企业合规运营状况,查找企业存在的风险点,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消除不合规状态,对情节较轻的企业慎捕慎诉。审查逮捕阶段,与涉案企业签订合规承诺书,对积极配合整改的企业,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探索建立企业合规暂缓起诉等机制,综合考量全案情况设定整改期限,督促涉案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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